首页网校题库师资APP客户端
二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 监理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 一级消防工程师 二级消防工程师 消防设施操作员 一级造价工程师 二级造价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BIM工程师 八大员 公路检测工程师 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初级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银行从业 会计实操 税务师
执业药师 护士资格证 健康管理师 主管护师 初级护师
人力资源师 心理咨询师 教师资格证 公共营养师 社会工作者 育婴师 翻译资格 营养师 保育师 养老护理员 家庭教育指导师 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 陪诊师 演出经纪人 健康营养训练营
成人高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考研 统招专升本 英语四六级
公务员 文职 事业单位
2023年江苏咨询工程师报名时间2月21日-3月2日
2023-02-20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2023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2023年咨询工程师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9:00-3月2日16:00,缴费时间为2月22日-3月6日,成绩公布时间6月底前,详情如下:关于2023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全省各工程咨询单位、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及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中咨协资信〔2023〕5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分工(一)省工程咨询协会、省人事考试中心共同负责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工程咨询协会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二、考试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4月8日 上午 09∶00~11∶30 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下午 14∶00~16∶30 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4月9日 上午 09∶00~11∶30 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下午 14∶00~17∶00 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考区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我省2023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一)《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3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五、报考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8年;2.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6年;3.取得含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4年;4.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3年;5.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2年;6.取得经济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其他专业,或者其他学科门类各专业的上述学历或者学位人员,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相应增加2年。(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或者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工作满8年。(三)报考条件中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1.符合报考条件报考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者,不受其是否离退休以及年龄的限制。2.报考条件中有关从业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累计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从取得大专学历(最低学历要求)后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报考条件中有关从业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3.暂行规定中所称的“专业”是指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具体如下:“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是指“工学”学科门类下的所有专业;“经济学类”专业是指 “经济学”学科门类下“经济学类”中的经济学专业和经济统计学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是指 “管理学”学科门类下“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的管理科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工程管理专业、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以及工程造价专业。暂行规定中所称“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本人应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除外)。4.报考条件中所称“工程咨询业务”是指《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9号)中规定的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即:(一)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行业规划的编制;(二)项目咨询: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咨询等;(三)评估咨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对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PPP 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评估,规划和项目中期评价、后评价,项目概预决算审查,及其他履行投资管理职能所需的专业技术服务;(四)全过程工程咨询: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均属于工程咨询业务。5.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第1款中所称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是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组织评选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评选的全国优秀勘察设计金、银奖所附获奖证书或获奖名单中所列人员。6.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第2款中所称“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是指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包括: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一级建造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造价工程师。7.港澳台居民符合报名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者,其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六、报名(一)报名日期和网址。2023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3年2月21日9:00~3月2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二)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三)上传照片要求。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四)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五)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月22日~3月6日。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六)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4月3日~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七、报考注意事项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1)学历证明(2)学位证明(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5)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或者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证明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1、对于持2002 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 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报名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八、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一)考前抽查。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仍可进行缴费操作。(二)考后审查1.审查对象。截至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2.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3年6月底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7月上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4.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5.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6.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九、证书发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十、收费事宜(一)按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说明》(中咨协资信〔2021〕7号)的规定,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收取,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30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50元。(二)收费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统一开具电子发票,开票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请在支付考试费用后按系统提示网上填写开票信息。十一、考试大纲2023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1年版《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新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考试内容。十二、其他事项(一)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3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三)考生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做好卫生防护。(四)相关部门咨询电话:1、关于报名费支付,请拨打支付宝服务电话:95188;2、关于政策咨询、解答,请拨打江苏省工程咨询协会:(025)83581331;附件:1. 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2023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3.咨询服务电话江苏省工程咨询协会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2月16日原文链接: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3/2/17/art_57268_10753854.html
2023年河北咨询工程师报名时间2月23日-3月1日
根据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中咨协资信[2023]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设置2023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定于4月8日、9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各设区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辛集市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石家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设“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客观题)、“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客观题)、“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客观题)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主观题)4个考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二、考试时间4月8日上午9:00-11:30 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下午14:00-16:30 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4月9日上午9:00-11:30 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下午14:00-17:00 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三、报名事项(一)报名要求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4号)、《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说明》(中咨协办〔2021〕7号)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二)告知承诺要求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三)报名流程1、时间安排报考人员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zg.cpta.com.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2月27日前完成注册,2月23日9时-3月1日17时30分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6日17时30分。2、考生注册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报考人员选择报名考区时,原则上应根据现工作地、居住地进行选择。3、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4、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5、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部分科目免试等五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3月2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时间由各市另行确定。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1)打印报名表1份;(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 https://www.chsi.com.cn/)免费申请本人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6)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还须携带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或者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证明材料、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并选择告知承诺制,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3)、(4)、(5)要求材料。考试机构对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初审后,汇总交由省工程咨询协会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6、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按要求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3月6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7、打印准考证4月4日-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四、考试大纲2023年度考试使用2021年版《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五、考务管理(一)考试用具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二)考试实施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三)严肃考纪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组织机构将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六、收费标准按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中咨协办〔2021〕7号)的规定,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收取,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30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50元。七、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zhichengkaoshibm@163.com原文链接:http://www.hebpta.com.cn/hebpta/Item/2957.aspx
2023年陕西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2月24日-3月2日
2023-02-17
根据陕西住建厅官网发布的2023年二建考务通知得知,2023年陕西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月24日-3月2日,考试时间为6月3日-4日,5月26日9:00开始打印准考证,陕西的同学们,准备报名啦~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1〕616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服务的说明,现就我省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2023年度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管理。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2023年度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核。待成绩合格线公布后,将对成绩上线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二、考试时间与科目6月3日 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公路、矿业)13:30~1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批次)16: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第一批次)6月4日 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市政公用、水利水电)13:30~1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二批次)16: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第二批次)特别说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分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考试批次由报名系统随机划分,请考生按本人的考试批次日期参加考试。三、报名条件(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含职高、技校)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3.取得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含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相应科目:1.具有建设工程中级技术职称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陕西省发)》,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且年龄满35周岁,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一科);2.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有建设工程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年龄满35周岁,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3.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特别说明: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从院校毕业后,实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开始计算)。四、报名、缴费报考人员须在以下规定时限内,登录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综合服务中心)官网(网址:http://jszf.shaanxi.gov.cn/),进入网站首页导航栏考试考务-考试考务系统入口--考试报名系统入口进行报名、缴费。报名时间:2023年2月24日09:00-3月2日17:00缴费时间:2023年2月24日09:00-3月3日17:00五、成绩管理办法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和增项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六、其他注意事项(一)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二)报名人员应按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在做出符合报考条件等真实性承诺后,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证件照(jpg格式、626*413以上像素、60KB以上,300KB以下大小,蓝底),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准考证、资格证(电子版),请按格式要求上传。(三)报名人员在填完报名表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后即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缴纳考务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65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科每人每科61元。缴费成功后,报名程序完成。(四)报名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请认真仔细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考试级别、专业科目和证件照等内容。一旦报名缴费成功,报考信息将不可更改,已缴费用将不退还。(五)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5月26日9:00至考前登录综合服务中心官网在线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六)综合服务中心已实现电子发票业务,考生填写发票信息,缴费完成即可打印电子发票。特别说明: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仔细填写核对发票信息,发票一经打印,发票信息不予更改且所缴费用不予退还。打印发票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日17:00时。(七)考试属社会公共资源,请考生慎重选择报考,减少缺考。(八)公布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后,成绩上线人员需在综合服务中心官网考试报名系统上传相关资料进行网络资格审核(免科考生在网络上传资料后,须携带资料原件到报名地线下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材料及进行线下审核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当年审核。网络审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有关详情请考生关注综合服务中心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陕住建综合服务中心)。(九)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报名无效,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七、有关要求(一)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考后如有涉及报考条件等方面情况反映的,经核查属实,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诚信档案,并承担相应责任。(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八、联系方式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考试科:029-87396261转4(报考期间电话咨询量大,请考生谅解)。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40号平安银行大厦四楼034室附件: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附件及原文链接:https://jszf.shaanxi.gov.cn/zixun/2023/2/5474.shtml?t=2006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14日
2023年山东中级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
2023-01-14
内容摘要:2023年山东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7月10日,报名于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于7月10日18:00截止。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省属企业,各高等院校、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要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我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五)报考中级和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会计工作年限的继续教育记录,继续教育记录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记录为准。(六)本通知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七)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工作后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会计工作年限从第一学历毕业时间算起。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八)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考点由各市财政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确定,系统自动分配考点、考场、座号。二、考试科目及时间(一)考试科目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二)考试大纲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三)考试时间级别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初级5月13日至17日0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中级9月9日至11日0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13:30—15:45 财务管理18:00—20:00 经济法高级5月13日0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17日举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2.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3.高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举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三、报名时间及方式(一)报名时间1.2023年2月7日—28日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报名于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于2月28日18:00截止。2.2023年6月20日—7月10日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报名于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于7月10日18:00截止。3.报考人员应于缴费完成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是否成功。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资格,缴费截止后系统关闭,不再接受补报。(二)报名方式1.报名网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http://czt.shandong.gov.cn/col/col17084/index.html)、山东会计信息网(http://www.sdkjxxw.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2.初级资格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注册并填报个人有关信息,经所选报名点审核通过后缴费。3.中级资格报考人员应先进行信息采集,并于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注册并填报个人有关信息,经所选报名点审核通过后缴费。4.高级资格报考人员应先进行信息采集,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注册并填报个人有关信息,上传单位盖章确认的《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从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并盖章上传,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考生档案所在部门盖章),经所选报名点网上审核通过后缴费。四、注意事项(一)我省会计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于2023年4月12日前,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于8月15日前在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山东会计信息网公布,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二)会计初级、中级资格考务费每科次56元,高级资格考务费每科次100元。(三)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缴费等事宜,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照片应人脸清晰、亮度适中。报考人员缴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或照片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因漏缴费用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应充分了解有关考试信息,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有关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四)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当年中级资格考试不能举行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五)考试结束后,将对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确认为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五、工作要求(一)各市财政局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二)各市财政局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三)各市财政局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四)各市财政局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月5日原文链接:http://www.sdkjxxw.cn/info/view/3218.shtml
2023年山东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内容摘要:2023年山东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2023年2月7日—28日,报名于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于2月28日18:00截止。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省属企业,各高等院校、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要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我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五)报考中级和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会计工作年限的继续教育记录,继续教育记录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记录为准。(六)本通知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七)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工作后取得学历的报考人员,会计工作年限从第一学历毕业时间算起。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不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八)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考点由各市财政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确定,系统自动分配考点、考场、座号。二、考试科目及时间(一)考试科目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二)考试大纲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三)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 5月13日 至17日 0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中级 9月9日 至11日 0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高级 5月13日 0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17日举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2.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3.高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举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三、报名时间及方式(一)报名时间1.2023年2月7日—28日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报名于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于2月28日18:00截止。2.2023年6月20日—7月10日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报名于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于7月10日18:00截止。3.报考人员应于缴费完成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是否成功。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资格,缴费截止后系统关闭,不再接受补报。(二)报名方式1.报名网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http://czt.shandong.gov.cn/col/col17084/index.html)、山东会计信息网(http://www.sdkjxxw.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2.初级资格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注册并填报个人有关信息,经所选报名点审核通过后缴费。3.中级资格报考人员应先进行信息采集,并于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注册并填报个人有关信息,经所选报名点审核通过后缴费。4.高级资格报考人员应先进行信息采集,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注册并填报个人有关信息,上传单位盖章确认的《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从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并盖章上传,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考生档案所在部门盖章),经所选报名点网上审核通过后缴费。四、注意事项(一)我省会计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于2023年4月12日前,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于8月15日前在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山东会计信息网公布,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二)会计初级、中级资格考务费每科次56元,高级资格考务费每科次100元。(三)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缴费等事宜,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照片应人脸清晰、亮度适中。报考人员缴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或照片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因漏缴费用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应充分了解有关考试信息,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有关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四)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当年中级资格考试不能举行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五)考试结束后,将对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确认为雷同试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五、工作要求(一)各市财政局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二)各市财政局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三)各市财政局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四)各市财政局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月5日 原文链接:http://www.sdkjxxw.cn/info/view/3218.shtml
2023年广东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内容摘要:2023年广东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7月10日,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止。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9号)有关规定,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将我省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4.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转换工作岗位后申请转系列评审的人员。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五)本通知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其中:报考初、高级资格的,其学历或学位应于2023年2月28日前取得;报考中级资格的,其学历或学位应于2023年7月10日前取得。(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二、考试科目(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三、考试大纲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四、考试时间级别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初级5月13日至17日8:30-11: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14:30-17: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9月9日至11日8:30-11:15中级会计实务13:30-15:45财务管理18:00-20:00经济法高级5月13日8:30-12:00高级会计实务(一)初级资格考试。2023年5月13日至17日举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二)中级资格考试。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三)高级资格考试。2023年5月13日举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上述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财政部进行调整,将另行通知。五、报名安排(一)报名组织。我省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级以上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考试管理机构)负责。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3.所有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二)信息采集。根据《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9〕8号)规定,属于信息采集对象的报考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报名前应先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深圳市会计人员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https://public.szfb.sz.gov.cn/acc)进行信息采集]。(三)报名时间。我省实行网上报名缴费、考后资格复核。报名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1.初、高级报名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8日,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2.中级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7月10日,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止。(四)报名程序1.用户注册。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后按照报考系统提示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与微信绑定。2.信息填报。报考人员点击个人主页的“网上报名”菜单进入网上报名首页,查看必读事项及公告。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报名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资格证书,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后方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报名确认及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六、考务日程(一)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3年1月15日前,各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3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抄送省会计考办。2.2023年2月15日至28日,组织开展我省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3.2023年5月5日至12日,组织初、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4.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3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5.2023年5月26日前,省会计考办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6.2023年6月7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省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7.2023年6月16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6月30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8.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高级资格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二)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3年4月20日前,各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抄送省会计考办。2.2023年6月27日至7月10日,组织开展我省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3.2023年9月1日至8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4.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5.2023年10月12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省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6.2023年10月31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7.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考试管理机构完成中级资格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七、收费标准根据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有关规定,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各科目收费标准如下:(一)《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考试费5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61元/科。(二)《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81元/科。(三)《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15元/科,合计90元/科。八、工作要求(一)各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二)各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三)各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四)2023年11月30日前,各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2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月5日原文链接:http://kj.czt.gd.gov.cn/zyjszgksxx/8216
2023年广东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内容摘要:2023年广东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8日,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9号)有关规定,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3年5月(初、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将我省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4.具备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转换工作岗位后申请转系列评审的人员。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五)本通知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其中:报考初、高级资格的,其学历或学位应于2023年2月28日前取得;报考中级资格的,其学历或学位应于2023年7月10日前取得。(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二、考试科目(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三、考试大纲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四、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 5月13日至17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中级 9月9日至11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高级 5月13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一)初级资格考试。2023年5月13日至17日举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二)中级资格考试。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三)高级资格考试。2023年5月13日举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上述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财政部进行调整,将另行通知。五、报名安排 (一)报名组织。我省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级以上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2.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3.所有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二)信息采集。根据《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9〕8号)规定,属于信息采集对象的报考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报名前应先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深圳市会计人员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https://public.szfb.sz.gov.cn/acc)进行信息采集]。(三)报名时间。我省实行网上报名缴费、考后资格复核。报名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1.初、高级报名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8日,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2.中级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7月10日,考试报名统一在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7月10日18:00截止。(四)报名程序1.用户注册。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后按照报考系统提示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与微信绑定。2.信息填报。报考人员点击个人主页的“网上报名”菜单进入网上报名首页,查看必读事项及公告。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报名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资格证书,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后方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报名确认及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六、考务日程(一)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3年1月15日前,各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3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抄送省会计考办。2.2023年2月15日至28日,组织开展我省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3.2023年5月5日至12日,组织初、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4.2023年5月13日至17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5月13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5.2023年5月26日前,省会计考办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所有批次考试数据。6.2023年6月7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省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7.2023年6月16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6月30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8.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高级资格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二)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1.2023年4月20日前,各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3年度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抄送省会计考办。2.2023年6月27日至7月10日,组织开展我省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3.2023年9月1日至8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4.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5.2023年10月12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省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6.2023年10月31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7.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考试管理机构完成中级资格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七、收费标准根据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有关规定,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各科目收费标准如下:(一)《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考试费5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61元/科。(二)《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6元/科,合计81元/科。(三)《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费75元/科,考务费15元/科,合计90元/科。八、工作要求(一)各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二)各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三)各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四)2023年11月30日前,各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2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月5日 原文链接:http://kj.czt.gd.gov.cn/zyjszgksxx/8216
2023年上半年上海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公告
2023-01-04
2023上半年上海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1月13日9:00-14日24:00点,网上审核时间1月14日9:00起-15日22:00,缴费截止时间1月18日24:00,报名费每人每科目考试费40元,每人每次报名费10元收取。根据教育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1日(星期六)举行(考试时间安排及准考证获取与打印方式见附件1)。现将上海考区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试对象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居民、在本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文件精神,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高校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是否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免试政策,可以向本人所在学校咨询。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报考全国统一举办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一经审核确认并完成缴费,概不退费。二、报考条件(一)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二)报考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三)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四)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五)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户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在读专升本第四学年)及以上考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高职贯通考生允许在其学习的最后一年,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六)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政策规定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令第10号)。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认定除笔试成绩合格外,还需符合相应的学历层次、部分资格认定还需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或等级、满足体检标准等,因此请考生在报考前详细了解本人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在地的认定条件,谨慎报考。三、报名步骤及时间安排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步骤分为报考信息输入、报名信息审核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报名政策咨询联系方式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考区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具体操作流程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考区考生报名流程图(附件3)。(一)报考信息输入考生报考信息输入时间为1月13日(星期五)9:00起至1月14日(星期六)24:00(其后网报功能关闭,报考者对已提交的报考信息不得做任何修改,包括报名系统中的“取消报名”操作)。第一步:登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第二步:注册登录后,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笔试的考生)报名前必须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此次新增报名注册核验考生手机号码要求。每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次,需要先接收短信验证。报考人员须按报名页面提示的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所有报考信息审核通过后将不得做任何修改,由于填报信息差错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重要提醒:在校生是指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户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在读专升本第四学年)及以上考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高职贯通考生允许在其学习的最后一年报考;最高学历在校生须填写本人目前就读的将要取得的最高学历。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照片大小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背景必须白色背景(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彩色照片。(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对照片进行剪裁压缩)。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无法通过报名信息审核。第三步:选择考区、考试科目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符合报考条件的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本校为考区。符合报考条件的上海海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电力大学和上海建桥学院五所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上海建桥学院考区。符合报考条件的上海杉达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浦东校区)三所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上海杉达学院考区。上述考区不得接受其他高校及社会考生报名。详细考试科目代码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附件4)。重要提示:考生选取的考区并非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只作为报名信息审核用,具体考试地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高校、各区具体报名情况及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时以下载的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为准。(二)报名信息审核本次考试的考生报名信息实行网上审核。时间为1月14日(星期六)—1月17日(星期二)。①1月14日(星期六)9:00起至15日(星期日)22:00,考生报名信息由各考区进行网上智能自动审核(考生填报信息与市大数据中心查询的户籍、居住证、学籍信息做一致性判定)。②1月16日(星期一)9:00起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若显示“待缴费”,表明考生符合报考条件通过了资格审核;若显示“审核不通过”,表明考生填报信息与市大数据中心查询的信息不一致,智能审核未通过。③如果“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认为自己符合报考要求(如近期内已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等),须登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ntce.neea.edu.cn/再次提交报名信息后,进入待审核状态,再扫描以下二维码(或输入网址https://ops.hycj.jrycn.cn/f/sh202301bs)登录“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审核资料提交系统”(系统使用手册见附件5)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说明见附件6),提交截止时间为1月16日22:00。④1月17日(星期二)9:00-16:00各区和直属高校考区和将根据考生填报的报考信息结合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人工审核,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中的审核状态。如人工审核不通过,考生可重新提交材料,每位考生最多提交三次。(三)网上缴费1.通过报名信息审核的考生,可于1月18日(星期三)24:00前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逾期未在网上缴费者本次报名无效。2.考试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目考试费40元,每人每次报名费10元收取。支付方式:考试缴费全部采用网上支付方式,不再接受现场缴费。网上在线支付操作流程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支付流程(附件7)。考生在支付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首信易支付平台客服(附件8)。四、其他说明(一)本次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预计为4月14日(星期五),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成绩。(二)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工作采用网上复核登记方式。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4月14日(星期五 )至27日(星期四)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hmeea.edu.cn)申请成绩复核。(三)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四) 2023年上半年面试报名时间具体公告信息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及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https://shehr.shec.edu.cn/)查询。有关面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事宜可咨询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62523036。(五)有关网上报名的技术问题可咨询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邮箱:ntce@mail.neea.edu.cn,电话010-82345677。(六)本考试的违纪、作弊行为都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期间适用。附件:1.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时间安排及准考证获取与打印方式2.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考区咨询电话一览表3.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考区考生报名流程图4.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5.2023年上半年上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审核资料提交系统使用手册6.2023年上半年报名审核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说明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支付流程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支付银行列表 原文链接:https://www.shmeea.edu.cn/page/08000/20221230/17123.html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备考指导班
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单科VIP套餐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阶段测试班
药事管理与法规考后估分
客服热线:4009931365
网校地址:北京通州区城市副中心广聚街11号3幢3层320号
京ICP备2020032412号-2
版权所有: 筑金教育 © 2025
扫一扫微信关注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9931365
客服
置顶
经典表情
留言后,客服会尽快与您联系~